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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ssyjglj/2021-00036
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本单位各类文件通知
昆山市应急管理局
2021-05-20
转发《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“333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昆安办〔2021〕65号

转发《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“333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时间: 2021-05-20 11:07 访问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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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安办〔2021〕65号

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,昆山开发区、高新区安环局,张浦镇安监办,各区镇综合执法局(安监办),局各科室,监察大队、培训中心(信息中心):

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,现将《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“333”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并结合昆山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:

1.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要牵头指导安全培训机构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,落实“三项岗位人员”培训考试工作,推动本地安全生产人才学历提升教育,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工作。

2.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、基础科要按照文件要求,组织相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总监,金属冶炼、涉爆粉尘等重点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,高危企业车间主任,参加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项培训;按照“四个统一”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要求,落实相关专项培训考核要求。专项培训考核与“三项岗位人员”持证上岗培训考试互不替代。加强高危企业安全培训监管,确保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内,完成高危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轮训工作。

3.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、危化科、培训中心要按照“全覆盖”要求,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,推动落实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。

4.各区镇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,制定高危企业在岗全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,并组织上门培训;部署、发动、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,加强监督检查,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。

5.统计数据由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扎口报送苏州市应急管理局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,每月3日前填写相应《工业企业培训统计表》(见附件)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,所填报数据要真实、准确、填写要素完整(参阅表格备注说明)。其中:表1《昆山市层面工业企业培训统计表》由局有关科室填写,表2《昆山市区镇层面工业企业培训统计表》由各区镇填写。

6.其他行业领域按照文件要求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推动落实员工全员安全培训。

附件1:《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“333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附件2:工业企业培训统计表

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2021年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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